山东省体育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服务和管理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体育与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为建设体育强省作出贡献。
山东省体育局设有以下机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号
电话:0531-87911111
传真:0531-87911112
邮编:250001
网址:
山东省体育局不好进去。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运动员试训招聘标准的通知》规定要求,参加运动员选材考试成绩合格者。 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世界青年比赛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免予选材考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 未达到比赛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质运动员,或未经试训但比赛成绩达到破格条件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参赛工作;承担全省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直属单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山东分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体育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竞技体育学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200号山东省武术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水上运动技术学校地址:日照市东营路156号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基地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31号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基地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0号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山东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体育晨报社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9号山东省聊城体育训练基地地址:聊城市湖南路东段、聊大医院西邻科技楼五楼山东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山东省青岛航海运动学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68号乙山东省烟台航海运动学校地址:烟台市罘芝区大马路111号虹口宾馆12号楼山东省运动员康复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两运”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体育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外事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事工作总的管理(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是中央确定的外事工作管理体制。 体育外事是全省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制定的对外方针,服从服务于全省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局党组统一领导全省体育外事工作。 (二)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是省体育局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局党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体育外事工作;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管理与本单位、本处室相关的外事工作。 各单位、各处室在涉外工作上要与对外体育交流中心相互协调配合;对外体育交流中心应及时向各单位、各处室通报上级对外方针、政策、信息等;各单位、各处室应及时向对外体育交流中心通报本单位、本处室的涉外工作情况,就涉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如需向局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的,应及时上报。 二、国际体育活动的管理(三)凡申办国际体育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 活动主办单位向省体育局呈报请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与外事管理部门会签后经局领导签发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四)出国(境)参加商业性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及文化部关于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规定,报省体育局审核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三、出国执行公务的管理(五)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外事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和业务对口原则提出派遣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报请体育局局长审定。 (六)各单位、各处室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出国名额前,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外事管理部门,由外事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七)因公出访,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八)出访前及回国后,均应按国内出差管理制度进行请销假。 四、邀请外籍专家来鲁工作及邀请外宾来访的管理(九)邀请外籍专家来我局系统工作,需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处室、人事及外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十)接受外籍专家工作的单位,须在外籍专家来鲁前按省外办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鲁外办领字(2004)8号文件到省外办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邀请国外国家级单项运动协会副主席(或相当级别官员)以上职务人士来鲁,需报请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必要时报省外办由其发出邀请函。 邀请一般外国人士来访,须经外事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五、外事活动中的国家安全工作(十二)任何一项外事活动,都要认真执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外事活动的主办者必须对参与外事活动人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保持国格、人格尊严。 六、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十三)出国执行公务必须按因公出国审批的程序和规定报批,不得通过因私、旅游渠道办理因公出国事项。 (十四)除外事管理部门外,其它单位、部门不得组织出访团组。 (十五)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必须在回国(境)后15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上缴外事管理部门。 (十六)国家机关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及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要按公通字(2003)13号文件登记备案。 (十七)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在国内申领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非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者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其它(十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局。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训练中心好。 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曾培养出众多著名运动员和一大批世界冠军,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令嘉奖,被誉为冠军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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